國防部
國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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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規定,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。國務院設立國防部,一切需要由政府負責的軍事工作,則經國務院作出相應決定,通過國防部或以國防部的名義組織實施。國防部在接受國務院領導的同時也接受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國務院的軍事工作部門。它的基本職能是:統一管理全國武裝力量的建設工作,如人民武裝力量的征集、編制、裝備、訓練、軍事科研以及軍人銜級、薪給等。因此,國防部并沒有實際軍事指揮權。 國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軍事部門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于1954年9月設立國防部,隸屬于國務院,主要負責國防建設方面的具體工作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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