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董事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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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,經營決策機構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 [1] ,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,對內掌管公司事務、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;公司設董事會,由股東(大)會選舉。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,副董事長,董事長、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,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。董事任期由章程規定,最長三年 [2] ,任期屆滿,可連選連任,董事在任期屆滿前,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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